由其他省代理商推荐、或者因泉生集团全国广告宣传等而产生的自己慕名就医的病患,该病患所在省份的本省级代理商也将获得该病患使用细胞新药售价4%的收入,即如果细胞新药价格是每疗程20万元人民币,该本省级代理商可获得8000元收入。
如果省级代理商躺平不工作,长期仅依靠别人工作所带来的上述收入,确实是不公平的。因此,代理商合同中规定:省级代理商(乙方)的上述收入“连续6个月周期内累计超过乙方在同一统计周期内全部已确认服务费收入(不含税)的40%,甲方有权单方调整合作模式、服务范围或解除本协议。”,也就是说,省级代理商不工作而获收入不能超过其全部收入的40%